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4、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5、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6、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